广东省节能中心关于征集2023年度
广东能效电厂项目储备库的通知
粤节中〔2023〕13号
各地市节能(监察)中心、各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提升能效电厂循环资金使用效能,发挥广东省亚行贷款节能减排促进(能效电厂试点)项目(以下简称广东能效电厂项目)先进示范作用,根据《广东省亚行贷款节能减排促进(能效电厂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广东节能减排促进项目循环资金工作要求及流程的通知》(粤财债函〔2015〕60号),我中心2023年将扩大“广东能效电厂项目储备库”储备规模,拓展项目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广东能效电厂项目由政府主导,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使用1亿美元的亚洲开发银行贷款资金循环支持我省节能减排等相关子项目,具有借款成本低、贷款期限长、融资风险小、无额外负担费用和示范效应强等优势。
为做好项目运行管理工作,省节能中心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面向全省公开征集和建立“广东能效电厂项目储备库”,长期持续动态更新并分批分类予以支持。其中,对于入库后经评估符合条件的优质子项目,列为广东能效电厂项目备选项目,适时指导其申报项目循环贷款资金;对于入库后未列入备选的其它优秀子项目,协助通过政府节能服务平台等渠道推广其融资需求信息,积极引入合作绿色金融机构及相关社会资本主动进行融资对接,争取获得优质资金支持;对于评估入库后成功落地运作的子项目,将纳入行业典型示范案例在省级平台予以宣传推广,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支持。
二、项目贷款方式
广东能效电厂项目备选项目可申请循环贷款资金,单个子项目的贷款额度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70%,贷款期限为2年,放款周期约2-6个月,贷款资金利率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浮10%确定(以2023年2月份LPR为准,下浮后的实际利率为3.285%)。建成后实现预期节能减排目标且符合相关要求的子项目,还可申请获得约70%的利息返还奖励,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
其它评估入库子项目可与引入的合作绿色金融机构及相关社会资本进行融资对接,确定合作方式。
三、项目申报方式
(一)“广东能效电厂项目储备库”常年接受入库申报,项目具体支持范围、申报条件、实施流程、申报资料清单等内容详见附件1。
(二)请有意向的申报单位登录本项目网站(https:// www.gdecc.cn),按照用户类型注册账号后,点击“能效电厂”栏目“我要申报”进行在线预申报,并上传相关附件。其中,中间用户主要指节能设备或节能服务供应商,终端用户是指对自有设备或工艺进行改造的单位;《项目申报书》(附件2、附件3)请通过申报网页下载获得,上传格式应同时包括盖章扫描版及可编辑电子版;其它附件清单请参照附件1有关要求提供;如附件文件体积超限,请整理打包后一并发送至本项目联系电子邮箱。我中心对申报材料予以严格保密。
(三)请2022年已入库项目按照最新要求补充材料。申报子项目单位应配合做好项目的前期筛选评估等系列工作,全流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李煜逵,020-83378970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1号6楼,510030
电子邮箱:epppmo@gdecc.cn
附件:1.广东省亚行贷款节能减排促进(能效电厂试点)
项目介绍
2.项目申报书(中间用户)
3.项目申报书(终端用户)
广东省节能中心
2023年2月28日
附件1
广东省亚行贷款节能减排促进(能效电厂试点)项目介绍
2023年2月
一、项目运作框架
广东省亚行贷款节能减排促进(能效电厂试点)项目(以下简称广东能效电厂项目)是中国与亚洲开发银行在节能领域共同打造的互利共赢发展合作典范。广东省为项目专门成立了由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组成的项目协调小组,下设广东省亚行贷款能效电厂项目执行中心(下挂于广东省节能中心,以下简称项目执行中心),负责项目的技术审核及实施管理工作。省财政厅委托广东省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的金融服务机构,负责项目的财务评估及贷款资金管理工作。项目执行中心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子项目开展技术经济评估、节能量测评、招标代理服务和提款审核等工作,也可联合合作绿色金融机构及相关社会资本对子项目及其单位开展财务评价和融资对接工作。
二、项目征集范围
(一)节电技术改造类型能效电厂项目。包括绿色照明系统改造;电机系统改造;暖通空调系统改造;供配电系统优化;汽轮机发电机组系统改造;高效家用和商用电器替代;高效电加热设备替代;高效变压器设备替代;高效空气压缩机替代;其他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节电技术改造项目。
(二)节能技术改造类型能效电厂项目。包括锅炉(窑炉)节能改造和能效提升;余热余压余气综合利用;建筑节能改造和绿色建筑建设;“互联网+“智慧能源;合同能源管理;其他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三)需求响应类型能效电厂项目。包括工业负荷和商业负荷管理;蓄冷空调及其他蓄能技术应用;电动汽车充放电双向互动技术应用;用户侧储能;其他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电力需求响应项目。
(四)清洁能源替代类型能效电厂项目。包括可再生能源利用;区域热电(冷)联产;电能替代燃煤、燃油和薪柴等;清洁供暖;其他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清洁能源替代项目。该类型项目严格按照相关领域节能量核算标准依据评估。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1.申报子项目为我省范围内2023-2025年在建、拟建项目;2.项目模式可包括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托管、节能产品装备推广应用、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等。
(二)项目技术经济和财务标准。1.申报子项目须满足节能减排效果显著、节能量可测、环境合规、财务可行、商业可持续等条件,并符合国家和省节能减排政策要求;2.项目总收益大于项目总投资;3.项目经济内部收益率高于12%的贴现率为佳;4.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应高于加权平均资金成;5.项目经济内部收益率、财务内部收益率在各种敏感性分析下都可行。
(三)项目借款人财务标准。1.借款人在中国人民银行的信用历史数据库的记录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2.总债务股权比率、债务偿付率、流动比率优良;3.借款人自配资金至少达到该子项目总投资的30%。
(四)项目社会及环境评价标准。1.子项目必须是地属广东省内的能效项目;2.子项目不能涉及征地或非自愿移民或对本地居民有不良影响;3.子项目地点不能位于任何特定的环境保护区内;4.子项目都必须遵从国家及省级社会及环保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设计、构建和实施。
(四)其它要求。1.项目单位经营期在三年以上,连续两年盈利、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为佳;2.具有良好的经营及财务管理机制,资产状况良好,信誉好;3.法定代表人具有良好的诚信,知识结构、能力等满足经营管理的需要;4.优先考虑项目立项手续完备、抵押担保方案可行的项目;5.当某子项目具有良好的节能潜力,部分条件不符合上述标准时,提交项目协调小组审定。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申报。意向单位按照通知要求预申报并提供相关附件,项目执行中心视情况分批组织专家赴项目现场考察验证,完成子项目初筛与入库。项目执行中心将通过多渠道推广入库子项目融资需求信息,引入入合作绿色金融机构及相关社会资本初步确定投融资意向,引导双方自主开展投融资前期对接工作。
(二)项目评估。项目执行中心联合项目金融服务机构或合作绿色金融机构等,对申报子项目及其实施单位开展技术经济评估、财务评审和现场节能评价等工作。其中,经评估后未列入广东能效电厂项目备选,但获得其它合作绿色金融机构及相关社会资本投资意向的子项目,项目执行中心可组建项目联合体予以支持,具体流程结合实际另行设计。
(三)项目专家评审。经评估后列入广东能效电厂项目备选的子项目,补充正式申报材料,送专家评审会进行可行性评审后公示。
(四)项目立项批复。召开项目协调小组会议,讨论议定当年度广东能效电厂具体实施项目后,按规定报批立项。
(五)项目合同签署。获得立项批复后,子项目实施单位分别与项目执行中心、广东粤财信托签署项目合同、贷款合同,并办理抵押担保等手续。
(六)项目提款。子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财务管理手册》、《采购管理手册》有关规定编制用款计划和申请提取贷款资金,项目执行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提款资料进行审核后,通知项目金融服务机构发放贷款。
(七)项目实施。子项目按计划执行,实施单位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建设运营子项目和确保实现预期节能减排目标,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按时还本付息。期间,实施单位还应定期提交项目进度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资料,项目执行中心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运行跟踪检查。
(八)项目验收。子项目执行和还款完毕后,项目执行中心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节能量测评等验收工作。经测评实现预期节能减排目标且符合相关要求的子项目,可按照项目《结余资金管理暂行手册》有关规定申请贷款利息返还奖励。
五、项目申报资料清单
(一)基本资料
1.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需加盖公章及签名);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式两份);
3.中间用户需提供项目的业绩证明,如项目介绍、销售服务合同等(一式两份);
4.企业承诺函,包括同意申报亚行项目、同意开展项目以及落实配套资金、所提供相关文件具有真实性和有效性等内容(一式两份);
5.同意查询和报送信用信息的函(一式两份)。
(二)项目资料
1.项目的详细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一份);
2.部分建设类项目所必须的环评、能评、安评、土地审批等材料(一式一份);
3.需要备案或审批的项目需提供备案或立项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4.可提供项目涉及的技术鉴定及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一式一份)。
(三)项目单位财务资料
1.企业基本财务信息,包括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最近月份的财务报表、股东结构及成员介绍、验资证明、银行信用等级证明等(一式两份);
2.截至申报日企业的银行借款明细(贷款机构、贷款金额、贷款余额、起始日期、到期日期、利率、担保措施等)、对外担保明细等(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余额、担保到期日等)(一式一份)。
申报单位在网络预申报环节仅需按以上资料清单提供电子版文件。项目执行中心将在评估时视情况通知申报单位提供纸质版文件(均需加盖公章)和补充其它必要材料。